离婚时的婚内资产平分

本文将概述家庭法中的一个主要原则:

  • 当夫妻离婚时,净家庭财产较少的一方有权获得两者差额的一半。
  • 平分的计算基于每位配偶的“净家庭财产 (Net Family Property),简称“NFP”。 
    • 例如,丈夫的NFP是70万加元,妻子的NFP是30万加元,那么 (70 – 30) ÷ 2 = 20万加元,也就是丈夫需要付20万加元给妻子,这样夫妻最后手里都是50万加元。
    • 根据《家庭法案》s.5(6)(a-h)列出的因素,法院有权不按50/50的比例分配,以避免不公正的结果。

本博客文章将从以下5个方面简要解释“平分”:

NFP = 每个配偶个人的在分手时的财产总值(资产减负债),再减去婚前拥有的财产总值(当时的资产减负债)。

  • 无论如何,婚房都将被50/50分割。
  • NFP不能少于零;如果少于零,则被视为等于零。

计入NFP的“财产”示例:

  • 房地产
  • 公司和商业收益:
    • 合伙利益或专业信誉 Corless v Corless
    • 应收账款 Corless v Corless
    • 股东贷款 AB v LB
    • 业务账值 Cosentino v Cosentino
    • 应计房地产佣金 Cosentino v Cosentino
  • 人寿保险计划和遗嘱:
    • 人寿保险单的现金退保价值 Blais v Blais
    • 遗嘱或信托下的受益权 Brinkos v Brinkos
  • 雇佣收入:
    • 根据s.10.1的养老金
    • 解雇赔偿金 Marsham v Marsham
    • 工作赔偿金 Kelly v Kelly
    • 股票期权权利 Ross v Ross

关于债务:

  • 根据s.4(1)(a),无论债务是为家庭还是个人利益而产生,都可以从配偶的NFP中扣除。
  • 长期未要求偿还的债务,直到夫妻分居后,可能会大幅折扣其价值。
    • 例如,在债务情况下,借出人作证未要求偿还,因此该债务的价值被折扣为5%。Cade v Rotstein
    • 由于破产而不需要支付的债务完全被排除。Radlo v Radlo

所得税和潜在负债:

  • s.4(1)允许从配偶的负债中扣除截至估值日期的财产的所有税务负债。
    • 然而,如果税额是推测性的,因为不清楚财产何时以及是否会出售,那么减免不适用。McPherson v McPherson

s.4(2 -3) 列出了以下不包括在NFP之内的排除项:

  • 礼物/遗产
    • 任何一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作为礼物或遗产的财产被排除在外,除非它构成了婚姻家庭住宅的一部分或已投资于婚姻家庭住宅。
  • 人寿保险单
    • 保单排除在NFP之外,但法院可能会在其他事项,比如计算配偶赡养费的时候,考虑到这一点。
  • 合同排除的财产
    • s.4(2).6允许配偶通过家庭法律合同将财产不纳入NFP之内。
      • s.2(10)规定:处理平分时,夫妻之前定的合同优先。
    • 合同必须公平。法院会问这么一个问题:分居时双方的情况是否在合同制定时在合理预见范围内,以及他们是否做出了足够的安排来应对预期的情况。一般来说,法院会尊重关于财产分割的合同安排,特别是在一方获得独立法律咨询的情况下。Hartshorne v Hartshorne

平分婚内财产这个动作,应发生在申请配偶赡养费之前,因为根据《离婚法》s.15.2(6),有时资产的分割已经实现了配偶赡养费的目标。

  • 在Halliwell v Halliwell [2017]案中,法院裁定,在授予配偶赡养费时,必须考虑配偶收到的可观的“财产平分”的一次性收入以及她以后从其获得的利息。在此案中,妻子收到了300万加元的“平分”,这足以补偿她了,因此应大幅减少以后每个月支付给她的配偶赡养费。

以下原因可能导致NFP的分割并不完全均等:

  • 同居时间
    • 在婚后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很短的情况下,如果还要“平分”,会使其中一位的配偶获得不成比例的“横财”,由此产生“不公平”的后果。在这种情况下,s.5(6)(e)允许法院打破平分原则。这意味着:
      • 1-2年的婚姻通常会导致不均等的财产分割 Murray v Murray
      • 接近5年或更长时间的婚姻会导致平分 Linov v Williams
  • 不公正
    • s.5(6)允许法院授予违规配偶的全部净财产,以补偿不公正行为 Von Czieslik v Ayuso
    • 不公正可能由s.5(6)列出的因素的累积效应产生,即使任何单一因素没有那么大的副作用。Heal v Heal
    • 哪位配偶站出来说“平分不公正”,就由这位配偶来证明为什么不公正。Roseneck v Gowling
    • 当一方配偶肆意挥霍NFP时
      • s.5(6)(d)规定:考虑到配偶故意或鲁莽地耗尽其净家庭财产,法院可以判少给他钱。
    • 由于鲁莽或恶意而产生的债务
      • 例如丈夫沉迷于赌博,欠了20万的赌债,此时s.5(6)(b)允许法院在裁定这20万的赌债由他自己背,而不用进到NFP里去计算平分。
    • 配偶间互相赠予
      • 因为夫妻间内部赠予的存在,有可能平分会导致不公平的后果,此时s.5(6)(c)允许法院裁定可以不平分。

用个实例来说明一下,大家来跟我一起做道算术题吧。

  • 多年前,刘颖和王磊在滑铁卢大学刚毕业,就结婚了,俩人各有10万加元的学生贷款。
  • 刘颖的爸妈在她结婚5个月前,把一个位于安省伦敦的价值60万加元的房子,送给了她。
  • 刘颖和王磊结婚后搬进了刘颖在伦敦的房子,小两口五年生了仨孩子,刘颖成了全职母亲。
  • 王磊则创办了自己的科技公司,越来越忙。10几年后,这对夫妻分开了。
  • 在分居之日:
    • 刘颖个人名下有20万加元的存款。
    • 王磊有200万加元的存款和一艘价值40万加元的帆船。
    • 王磊喜欢打德扑,欠了20万加元的赌债,刘颖对此一无所知。
    • 刘颖的的房子增值,现在价值是100万加元。

请问平分该怎么算?

标准答案:

刘颖的NFP:

  1. 刘颖的财产在结婚时的价值:
    • 财产项目:
      • 学生贷款:-10万
      • 父母赠与的房子:60万
    • 在结婚时价值总数:50万
  2. 刘颖的财产在分居时的价值:
    • 项目:
      • 存款:20万
      • 婚房:100万 ÷ 2 = 50万 (意味着她对房子其实是损失了10万)
    • 在分居时价值总数:70万
  3. 刘颖的NFP:70万 – 50万 = 20万

王磊的NFP:

  1. 王磊的财产在结婚时的价值:
    • 项目:
      • 学生贷款:-10万
    • 在结婚时价值总数:-10万
  2. 王磊的财产在分居时的价值:
    • 项目:
      • 存款:200万
      • 帆船:40万
      • 婚房:100万 ÷ 2 = 50万
      • 赌债:20万
    • 在分居时价值总数:290万
  3. 王磊的NFP:290万 – (-10万) = 300万

平分:

  • 王磊需要支付给刘颖 (300万 – 20万) = 280万 ÷ 2 = 140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