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欠债,后被免,有税务后果吗?

一家公司,作为债务人,向另一家债权人银行或公司借了钱,还不上了;债权人不想杀鸡取卵,就免掉了一部分的债务(“清偿金额”低于“借债本金加利息”)。那,这部分被免掉的债务,就完全从债务公司的账上消失了吗?

当然没有,因为还有税法呢。

简单来说,债务公司如果一直在还钱、还利息,那么利息部分可以作为费用从公司的运营成本中抵扣掉。换句话说,就是债务人在债务上有了付出,那么会在税务上得到一些好处。

反过来,如果债务公司在债务上得到了好处(不用还全款了),那么会在税务上增加责任和负担。

税法s.80就是对“被免”这一部分如何增加债务人的税务负担,给出了具体的规定。这些规定基本上就是一个“优先级顺序清单”。

优先级顺序清单”的意思是:

  • 先紧着清单最上面的项目用
  • 如果没用上,就到下一个项目
  • 以此类推

也就是说,被免的金额将被用来对以下税务因素造成影响,而这些“因素”本来都是可以给做为纳税人的债务人带来税务上的好处的:

  1. 减少债务人公司的ABIL (商业投资损失Allowable Business Investment Loss);
  2. 减少债务人公司的应折旧资产(depreciable property)的未折旧成本(undepreciated capital cost, “UCC”);
  3. 减少债务人公司的资本资产(capital property)的ACB;
  4. 减少债务人所持别家公司股票的ACB;
  5. 减少债务人自家公司股票的ACB;
  6. 到这儿了,如果还没用光“被免金额”,那么被免金额的50%将计入债务公司的收入,交税。